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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旅游合同
甲方: (旅游者或单位)
住所或单位地址:
电话:
乙方: (组团旅行社)
地址:
电话:
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,自愿签订合同如下:
一 内容与标准
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
甲方同行人员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该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。 旅游团团号: 旅游线路 : 出发及散团地点:年 月 日 时 分在 集合出发; 年 月 日 在 散团,共计 天 夜。(包括在途时间,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) 主要游览点及每处景区(点)游览最少时间: 交通工具及标准(不含景区观光车) 飞机: 火车: 轮船: 汽车: 用餐次数及标准:早餐 次。标准为 元/餐;正餐 次。标准 元/餐(含 菜 汤) 住宿标准(住宿天数多于6晚,可在本条备注栏内增列或使用加页纸约定 第1晚:房间标准为 星级 房间。费用为 元/人 第2晚:房间标准为 星级 房间。费用为 元/人 第3晚:房间标准为 星级 房间。费用为 元/人 第4晚:房间标准为 星级 房间。费用为 元/人 第5晚:房间标准为 星级 房间。费用为 元/人 第6晚:房间标准为 星级 房间。费用为 元/人 购物点,住宿点安排:详见《团队运行计划表》或《旅游行程表》(购物根据游客自愿,每日不得超过一次,每次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) 行程安排:详见乙方提交的《团队运行计划表》或《旅游行程表》(四川境内旅游的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《团队运行计划表》,出川旅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《旅游行程表》。《团队运行计划表》或《旅游行程表》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。 旅游团队服务质量标准: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,现行的《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》(或甲,乙双方约定标准) 费用及支付办法:旅游费用:成人 元/人,小孩 元/人 合计人民币 元。费用支付办法: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,将转 旅行社出团(乙方应填写转并旅行社名称,并提前告知甲方。团队成行后转交异地旅行社接待不视为转兵团)
备注: |
第2条 旅游费用说明
1、(项目费用):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,包含以下项目:
1)代办证件的手续费: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。
2)交通客票费:乙方代甲方向民航、铁路、公路、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。
3)餐饮住宿费:《团队运行计划表》(旅游行程表)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、住宿费用。
4)游览费:《团队运行计划表》(旅游行程表)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,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。
5)接送费:旅游期间从机场、港口、车站等至住宿旅馆、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。
6)旅游服务费: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。
7)甲、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: 。
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,该费用的退、补依照《合同法》第六十三条办理;餐饮住宿费,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,经乙方同意安排的,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。
2、(非项目费用)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,不包括以下项目:
1)各地机场建设费。
2)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,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、个人伤病医疗费、超重行李托运费,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、电话、电报、上网、饮料及酒类费、私人交通费、自由活动费用、行李保管费、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,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。
3)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。
4)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。
5)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。
二、双方义务
第3条 (甲方义务)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1、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