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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
关于公开招聘景区讲解员的公告
根据海螺沟景区旅游接待工作需要,为进一步充实景区讲解人员队伍,经景区管理局研究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聘用景区讲解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招聘原则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政治立场坚定,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。
2、热爱旅游及讲解员工作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,服从组织安排。
3、身体健康,能够适应景区讲解工作。
(二)招聘对象
普通话标准、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,性格活泼开朗。旅游及中英文专业者优先。
(三)招聘条件
1、中专以上学历;
2、五官端正,形象气质佳,年龄18—25周岁以下;
3、男:身高1.65米以上,女:身高1.60米以上。
二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:2009年5月26日—6月10日。
(二)报名地点: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导游部。
(三)报名材料:
1、公民身份证复印件;2、毕业证(未领取毕业证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)复印件;
3、个人简历一份;
4、1寸免冠近照1张;
5、个人近期健康检查;
6、无公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,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复印件。
(四)资格审查:
报名点负责资格初审,应聘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考聘机关有权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。
三、聘期待遇
1、通过面试合格后培训20天,培训期间统一管理,食宿自理。
2、培训结束后通过考核,合格者被录用,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工资600元/月。
3、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正式被录用为海螺沟景区讲解员。基本工资为600元/月,出团补贴40元—50元/次。统一购买五险(养老、失业、生育、医疗、工伤),单位提供集体宿舍,统一管理。
四、招聘程序
报名通过初审后,以电话方式通知侯选人进行面试,未通过初审不再另行通知。经面试合格录取前20名培训,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前10—15名予以聘用。
五.联系方式
电话:0836—3268893 (白天)
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社会事业处
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营销和质量管理处 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导游部
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